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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行業一周要聞(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5日)

發布日期:2020-01-08來源:萬信招標代理瀏覽人數: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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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住建部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分為4章,包括總則、發包和承包、項目實施、附則,共28條。

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和承包方面,《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方面,《辦法》還提出,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NO.2  北京:三步實現交通等領域招標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本市勘察設計、交通、水務等領域招標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堅持服務高效、利企便民。全市各行業、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加快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推進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實現招標采購全流程公開透明、高效運行、競爭有序。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系統為市、區勘察設計、交通、水務等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提供服務,進一步精簡辦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積極推動招標活動線下交易到線上交易的轉變,努力實現“線上全公開、線下無交易”。《通知》公布了本次工作目標以及具體的實施步驟,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區勘察設計、交通、水務等領域實現全過程電子化招投標,即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資格審查、獲取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投標擔保、場地預約、專家抽取、開標、評標、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環節實現全流程電子化。

NO.3  四川:工程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啟動試運行

從四川省住建廳獲悉,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聯合下發《關于啟動省級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試運行的通知》,對啟動時間、運行范圍、系統運行步驟及組織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項作了詳細說明。

《通知》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省級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設備和材料采購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啟動試運行(省級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已于2016年5月1日啟動試運行),啟動之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的項目按原有方式開展。

自啟動之日起,凡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項目,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省本級項目和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0萬元)、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即住房城鄉建設廳直接監管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均應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類項目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包括通過系統編制招標文件、上傳招標文件、下載招標文件、提出對招標文件的異議和答復、發布澄清或修改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以及通過電子輔助評標系統評標等。

NO.4  重慶出臺13條管理辦法涉及政府采購、土地出讓、工程招投標等

2019年12月30日上午,重慶舉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改革”新聞發布會。有關人員在發布會上介紹,本次改革涉及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資產交易,重點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進行了嚴格規范。改革的主要精神體現在1個總體意見和13個配套管理辦法中。改革重點任務主要體現在“統一、一加強”:統一監管體制、統一制度規則、統一平臺交易、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信息管理、加強監管協同。13個管理辦法如下:

《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監督管理等全過程、全鏈條作出規范;《重慶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采購當事人、采購程序、采購合同、采購檔案、質疑投訴、信息公告及其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的規范;《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期環節、交易過程、后期環節、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過程規范;《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產權轉讓、企業增資、企業資產轉讓、企業資產出租及其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范;《重慶市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招標代理市場混亂、從業人員缺乏職業操守等問題;《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評標專家專業性不夠、不盡責履職和評標不公等突出問題;《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方法暫行辦法》,重在解決評標方法不優、圍標串標等問題突出的問題;《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綠色通道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邀請招標和不招標項目的違規發包問題;《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招標投標當事人不誠實守信、信用信息共享不暢等突出問題;《重慶市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的“微腐敗”等突出問題;《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工程建設中的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突出問題;《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等突出問題;《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擅自變更等突出問題。

NO.5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實施

1月3日,從合肥市公管局獲悉,為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專職從業人員管理,規范招標市場秩序,《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實施,大大小小各類代理機構有了嚴格“軍規”。

代理機構實行網上名錄登記。新規提出,代理機構要實行網上名錄登記管理,交易中心建立代理機構名錄,名錄信息向社會公開。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登記以下信息申請進入名錄,并承諾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代理機構有相關情形之一的,都不得申請在名錄中登記信息。比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在近三年內法定代表人、專職從業人員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代理機構代理的交易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應從通過測試的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中選取,并承擔相應責任。項目負責人不得擔任同一評標時段其他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按信用評價擇優確定代理機構。以后,代理機構將實行信用評價動態管理,信用評價采用累計計分制,滿一年為一個計分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信用評價結果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布,同時記入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作為代理機構名錄使用、創優評先、動態管理的主要依據。代理機構的選擇應由項目單位根據信用評價情況、項目特點以及代理機構專長從名錄中自主擇優確定,并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要注意的是,名錄內的代理機構在一個計分周期內,信用評價累計被扣達40分的,1年內停止該代理機構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登記新的項目。而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違規應予準入限制的,停止該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事代理活動,并將違規行為記入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如果代理機構及其專職從業人員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暫停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事代理活動2年。

NO.6  濱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招投標試行“評定分離”

為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2020年1月1日,濱州出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評定分離”實施導則(試行)》,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招投標“評定分離方法”。

現階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標,都是由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對投標人進行排序,確定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為中標人。中標人的確定取決于評標專家的專業水平和公正履職,以及投標人依法按規投標情況。招標人反映現階段個別項目存在評標專家“權力尋租”、投標企業圍標串標等行為,嚴重影響中標人的確定。為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擇優確定中標人,濱州結合濱州實際,經過調查研究、爭求意見、專家討論,改革創新,出臺了該《導則》。

該《導則》適用范圍為濱州市行政區域內,且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辦法采用定量評審的方式,由招標人科學制定評標和定標辦法,分別組建評標委員會和定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向招標人推薦不排序的三名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根據定標辦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人。據了解,該辦法夯實了招標人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擴大了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范圍,減少了評標專家“權利尋租”、及投標人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對招投標活動的不利影響,既適應《招標投標法》的大修方向,也保障了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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